各售电公司:
我司2024年直购电项目报价评审办法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网站中发布,现对评审办法中增值服务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对在近两年(含评审会举办的当年),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与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确认过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增值服务项目的评分还有以下奖惩规定:
电力交易合同内注明的增值服务,售电公司未主动提供,并在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的要求下,未履行过合同内任何一项增值服务内容的,扣10分。
电力交易合同内注明的增值服务,售电公司按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并在本次报价中承诺提供以 上(1)至(4)项增值服务内容的(未合作过单位),可得18分;以往两年合作过且提供过相应增值服务或节能服务的,并在下年度电力交易合同内注明响应增值服务(1)至(4)项内容的,可得20分。
修订后条款:对在近两年(含评审会举办的当年),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与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确认过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增值服务项目的评分还有以下奖惩规定:
电力交易合同内注明的增值服务,售电公司未主动提供,并在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的要求下,未履行过合同内任何一项增值服务内容的,扣5分。
售电公司按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的报价要求,在本次报价中承诺提供以上(1)至(4)项增值服务内容的,可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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